两项要求分别解决什么问题

“满足国四”和“具有矿安认证”经常同时出现在产品介绍中,但二者并不等价。

非道路国四通常指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要求,关注发动机及机械的污染物排放控制。它与道路车辆的“国四”不是同一套适用体系。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实施安排明确,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,相关要求适用于规定范围内新生产、进口和销售的设备,其中涉及 560 kW 以下(含 560 kW)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。判断具体设备时,仍需核对标准适用范围和实际产品信息。见生态环境部: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实施进入倒计时[1]。

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则属于另一条核验路径。是否纳入管理,要结合产品类别、使用场景及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目录判断;不能把“在矿区使用”一概等同于“所有产品都按相同方式取得 KA”。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: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[2]。

采购资料应分成两组核对

排放资料要能对应实际交付的发动机和整机。核对型号、环保信息公开内容、识别信息及交付配置,比只看宣传页上的“国四”二字更有意义。涉及后处理系统时,还应确认使用、维护和故障服务要求。

安标资料要核对持证主体、完整产品型号、证书编号、有效状态及证书覆盖范围。型号中的字母、数字和后缀都不能随意省略。可以通过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:证书查询入口[3]核验,并保留查询日期;证书截图只能作为核验线索,不能取代当前状态查询。

两组资料都应落实到拟采购的那一款产品,而不是同品牌的其他型号或同系列的另一种配置。

不要从一项合规推导全部合规

取得适用的安全标志,不代表排放要求已经满足;满足非道路国四,也不代表车辆自动具备相应的矿山安全准入资格。

同样,2022 年的实施节点不能直接解读为“所有既有设备从当天起必须淘汰”。涉及在用机械的使用、登记、排放控制区或更新要求,还需核对项目所在地与使用场景的现行规定。

采购时可以怎样提问

向供应商提出两个独立问题:“这台交付车辆的排放依据和对应资料是什么?”“这款产品用于拟定场景时,适用哪些安全准入要求,证明资料是什么?”

把答复、资料版本和交付型号写入技术确认单,后续验收就有了明确的比对依据。

参考来源

[1] 生态环境部: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实施进入倒计时

原始资料:https://www.mee.gov.cn/xxgk/hjyw/202211/t20221129_1006402.shtml

[2]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: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

原始资料:https://www.chinamine-safety.gov.cn/zfxxgk/fdzdgknr/tzgg/202209/t20220920_422844.shtml

[3]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:证书查询入口

原始资料:https://www.aqbz.org/#/zscx